黃之鋒7.1示威被無理扣手銬 索償敗訴兼須付訟費

法庭

發布時間: 2018/07/04 18:41

分享:

分享:

黃之鋒於庭外表示會就案件上訴至高等法院。(經濟日報記者攝)

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去年7月1日,在灣仔金紫荊廣場示威,遭警方拉上警車及扣上手銬,黃質疑警方非法禁錮及限制其人身自由,早前入稟小額錢債審處向警務處處長索償4.5萬元,案件經審訊後審裁官今(4日)裁決指,黃事發時情緒激動,不斷掙扎,故警員為他扣上手扣,是為保障自身及黃的安全,認為屬於合理使用武力,故判黃敗訴,並須為被告方支付8062元訟費。

黃之鋒於庭外表示,將會就案件上訴至高等法院,以釐清法律觀點,並對於審裁官全盤接納警員證供,稱為保障黃的安全才扣上手銬之說感到莫名其妙,被問及是否對裁決感到失望時,他則表示經歷「13+3」案件後,已對香港司法系統沒有期望,故不會感到失望。